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5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考核推荐、专家评审,认定83名校长(含书记,下同)为上海市特级校长,其中自愿参加流动校长33名。
现定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对上述人选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12室;邮编:200003;传真:23116831;联系人:沈燕,联系电话:23116679。
2018年上海市特级校长人选名单公示
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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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