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博士生自杀,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导师的不当行为是导致学生自杀的主因。目前,学校已经做出回应,取消了该导师的招生资格。
舆论向来是比较关注弱势群体的,这一事件发生后,网上声讨女导师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平心而论,这位女导师确实有错——有些私活不应让学生做,有些话她确实讲得过头了点,随意了点,老师和学生本不应这样轻意地说话。毕竟,师生有别,男女有别。
不过,作为一名常年的高校一线的教师,我在这里想探讨的是另外一个话题:对研究生和导师干私活关系的一些想法。
某次会议,一位老师谈到师生关系时说,他是明确界定在教和学上的。老师是全心全意地教,学生是全心全意地学,但千万不能认为学生与自己有更亲近的关系。
对此,我并不完全同意。在我看来,老师不但要用自己的知识教导学生,更要用自己的人格影响学生,换句话说,我和我的研究生的关系,就是不同于我和一般学生的关系。我也承认,因为有这样的观点,因而与学生说话时,有时免不了随意,常常问长问短,很多时候甚至还会敞开心肺掏出心里话去教育学生。
那么,引申开来再讨论一个问题:师生之间的“干私活”,可以不可以?至少我认为是可以的,但不能越过度。
回忆起我自己做学生时,也替导师干过私活。比如读本科时,朱瑞熙先生调到上海,家中的家具都是我们这些学生到火车站搬运的。当时还没见过朱先生,也没有一分钱报酬。唯独班长说了一句,到了晚饭时间,我们应该到办公室主任家里去汇报,顺便“骗”顿饭吃。到了主任家,人家说,饭还没吃吧?我们一个个不好意思说什么,只有老练的班长说:“还没吃。”于是办公室主任把我们几个苦命的学生招呼进家,鸡蛋炒年糕,还有美味的方腿肉,我们美美地吃了一大顿,实在撑不下肚子了才走人。时隔多年,每当想起这事,印象里留下的只有办公室主任家的美滋滋的饭菜香。
记得我读硕士时,导师生病,我们几个学生赶到医院陪夜,睡在床底下,先是一人每周陪护一天,后来是每两周一天。我们陪导师,无怨无悔。理论上讲,这个也属私活,但当时学生们的确没想这么多。导师平时真心对我们,我们陪导师一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当老师以后,带了学生,也让学生干过私活。比如,学生答辩面试,我会让其中一位学生做记录。有名想考博士的外地姑娘到上海,碰巧我在学校的奉贤校区,也是让我的另一位学生接待她,来来往往一整天。有时,我的书稿弄好后,也会让学生去查核一下资料。有一次我的办公室要从八楼搬到十楼,几乎全是几位男生替我搬迁。当然,这里要郑重说明的是,我的车从没让学生擦过,也没让学生陪我逛街。
所以,无论是学生替老师干点活,抑或是老师也替学生干点活,全在于一个度。一学年偶然叫一二次,占用半天一天的时间,这个并不为过。人际交往中,一般的同事邻居之间,不计报酬地帮人家干几次活,也不是什么大事。相互帮一把,普通人之间尚能做到,师生之间有何不可?
就我而言,有时也会帮学生干点私活。我帮学生干的私活可能更多地是帮学生不计报酬地改稿子。有时我接了编著之类的活,分给学生写,稿费和署名全归学生,但其中的修改却是很多的,如果学生将原稿和最后出版的稿子核对一下,马上会发现差距。老师帮学生,也是师生良好关系的一种体现,并不值得计较什么。
现在的师生关系,当然不同于古代的师徒。师傅的吃喝拉撒不能靠学生来服待,至于师生之间的喝酒、挡酒,也是偶一为之。比如,同事知道我不胜酒力,常常嘲讽我,同在场的学生就会很关切地看着喝红了脸的我,甚至某次一女生豪气地端起一小碗黄酒,敬其中一位老师,再一碗敬另一个老师。女生悄悄地对我说:“老师,我没事的,白酒可以喝一斤。“几位同事见到我有这样豪气的学生,也只有羡慕的份了。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和同事之间的喝酒纯属娱乐,从没强劝吃喝的,从根本上说,既不会强迫学生喝,也不要学生为老师挡酒。
说到底,师生的关系毕竟不是普通人的关系,自然是有真感情在。你伸出一下手,我也会伸出一下手。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晨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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