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将兴,必贵师而重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也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意见》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如何更好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在切实理顺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针对一系列热点问题,近日教育部负责人一一给出解答。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前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本是题中应有之义。
面对新方位、新形势、新要求,当前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比如,有的地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比较突出,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等。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目的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此,需要在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五大原则之下,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经过五年左右努力,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教师发展,师德为要
整体上来说,我国教师队伍是健康积极向上的,但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现象时有发生,虽属极少数,却严重损害了师道尊严,影响了教师形象。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
首先,需要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发展工作。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
其次,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创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要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礼记·学记》有言:“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不断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是教师的职责,也是基于自身的需求,而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是关键。
对此,首先要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鼓励各地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改革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与此同时,要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
最后,要分类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创新教师培养课程、模式等,分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双师型”的职教教师、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统筹推进国培项目,中小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提升整体素质,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技能,高校国培项目注重提升西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攻克“硬骨头”,理顺体制机制
教育改革进入深入区和攻坚期,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比如教师编制配备、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等。抓住问题要害,聚焦管理顽疾,实施破解之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为上策。
首先,要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
其次,要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再次,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入职标准,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另外,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同时,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支持职业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最后,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让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
对此,首先需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其次,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针对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维护,需要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另外,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最重要的是,要切实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编辑:朱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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