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与美的相关性是毋庸置疑的,由此,设计美学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学科。然而作者认为,设计美学的合理性要建立在它与美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性之间的内在关联之上。基于这种视角,作者对康德美学进行了重新分析,找寻从中延伸出的设计美学基本概念的可能性。同时,她还在日常生活美学的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设计美学比日常生活美学更合理的地方。作者对设计美学有着深沉的寄望,认为它有可能重建美学与日常生活之间的深刻关联。
《设计美学》
[加拿大] 简·福希 著
杨 林 译
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文选读:
审美判断
对“规范性”本身进行的概述有助于一些重要问题的梳理。第一,关于美的纯粹客观论断与纯粹主观论断都是行不通的:现实主义开始着手去挑战重要的认识论问题时,必然面临太多难以解决的形而上难题;主观主义理论也一样困难重重,它既要在心理学或精神哲学的领域内解释鉴赏的特定愉悦感,又要在保证不落入现实主义窠臼的前提下为审美论断确立客观的规范准则。如此一来,审美的反思似乎并没有比两个基本直觉强到哪儿去:美的争论既可以说发生了,又可以说它们压根儿就不存在。要明确什么是审美规范性,得在两个极端之间持中立的立场。对立的两个极端虽然都不成立,但它们敞开了一条有可能行得通的中间道路。关于审美判断本身,现实主义与主观主义都忽视了自己已然包含的一个观念。事实上,不论超验现实主义或物理主义,还是主观决定论或自由主观主义,它们都尝试着为美或经典艺术的审美活动寻求解释根据。
在各种形式的争论中,不论基于何种立场,都包含判断;美的属性的感知中有客观的、认知的判断,对世界的体验中有主观的、情感的判断。当人们谈论美或审美价值时,不管是以哪一立场为出发点,都是根据判断来言说的;我们判断一个对象美或不美,解释自己判断的缘由,用各种内在或外在的概念为自己的判断进行辩护,等等。进一步说,其他的美学概念之所以被提出,也是继判断发生之后为了解释其缘由而产生的,绝非在判断之前:因为有审美判断,与之相应的审美属性概念得以提出,为其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审美体验或愉悦感等术语由此产生,其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美学概念也应运而生。然而在任何情形下,我们都能说,美的核心是审美判断,而不是其指向的审美属性、审美体验或审美观念等概念。弗兰克·西布利将纯粹评价性判断称为“判定”(verdicts),赞格威尔采纳了他的术语,提出“判定性”判断,并与“实体性”判断形成对照。二者的共通点在于都将审美判断活动视为对某一对象或其相关体验的裁定。比起研究审美属性或其背后的感觉根据,关注审美判断活动本身可以说更容易取得观念上的硕果。如果美被还原为用规范性的而非超验的、物理的或心理学的范畴去理解,那么关于评价性判断的研究尤其有助于我们解释什么是美,以及相关概念使用过程中的正当性如何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来谈谈本节的主要观点:在我看来,设计美学不会围绕被设计物或其特有(审美)属性的形而上学展开研究,也不会以体验带来的愉悦感为研究中心。它将建基于审美判断理论,探究如何从理论上解释审美判断的有效性与正确性。设计具有审美本质,并值得学界进行专门研究,不是因为设计具有特殊的本性,而是因为我们对设计物的评价是特殊的,它们区别于自然美、艺术美与工艺美。然而,在开启设计的专项研究之前,我们需要反思鉴赏判断本身的逻辑形式,目前来看还要区分审美判断与其他类型的判断,比如认知判断、道德判断、实践判断等。只有先论证一般意义上的审美判断的自足性,我们才能进一步追问相关于设计的判断。
作者:[加拿大] 简·福希
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