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启动10年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出版工程项目,近期有了新进展。截至2022年4月,《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已出版546家收藏单位的127种普查登记目录,成书195册,收录古籍数据130万余条,这些数字表明全国古籍身份信息造册速度加快。
据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编辑团队介绍,2012年8月,国家图书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作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编纂出版服务单位。10年来,《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在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古籍目录进行审校、编辑、出版,展示出全国古籍普查工作阶段性成果。
▲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始于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本次全国古籍普查成为自清乾隆修《四库全书》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古籍文献进行统一清理登记、考订校核、精心编次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古籍整理活动。
谈及《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收录范围和著录原则,该团队介绍,根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方案》,凡产生于1912年以前,并以稿本、抄本、印本、拓本等形式行世者,诸如简帛典籍、敦煌遗书、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时期刊印抄写的古籍、古地图、碑帖拓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西学传入后产生的新学书籍等均可收入。著录原则是:按照每部古籍一个款目著录,包括古籍普查登记编号、馆藏索书号、题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存卷等。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宗教单位图书馆以及私人收藏等都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收录范围之内。
针对《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编纂出版进展加快的原因,该团队认为,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按收藏单位成书出版的形式非常科学,既有藏量较大的收藏单位的单独展示,也为古籍藏量较少的单位提供了合并出书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已出版的127种普查目录中,单独成书的有84种,收录84家收藏单位的数据;合并成书的有43种,收录单位多达462家。如已出版的合并成书的普查目录有《重庆市三十三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天津市十九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辽宁省二十六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等,使原本收藏量较少,甚至只有一条、两条数据的收藏单位也得以展示馆藏情况。
“如果不是可以合并出版普查目录,可能很多单位都没有机会整理、编纂、出版各自的馆藏古籍目录,古籍的保护和利用也就缺少了根基。”该团队认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重要特点和价值在于全面收录各收藏单位的善本古籍和普通古籍。而且,普查目录不是一份“粗略的古籍收藏总账”,而是一条条“完备的古籍身份信息”。在已出版的普查目录中,每部古籍的题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存卷以及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和馆藏索书号等基本信息齐备,有不少收藏单位还将文献分类、批校题跋、版式等信息也一并呈现,为古籍保护、研究和利用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古籍保护协会
编辑:李扬
责任编辑:陆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