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大旧址
“中央局秘书”一职,是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委员长与秘书召集“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与秘书共同签署一切公文函件。在中共三大会址恢复和重建过程中,有学者撰文指出,在调查中共三大会址时发现,中共中央《通告十三号》显示,三大中央局秘书并非原来说的毛泽东,而是罗章龙。此文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三大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选的秘书到底是谁?中央档案馆的珍贵文献——192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通告第五号》,揭开了谜底。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共三大在广州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40人,代表全国420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会议。大会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这是当时能够为孙中山和国民党所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等9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任秘书,罗章龙任会计。
▲中共三大时期的毛泽东
但有学者发现,192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通告十三号》复印件上,秘书的签名不是毛泽东,而是罗章龙。由此,得出结论:“以上种种说明,‘三大’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是罗章龙。”
事实究竟如何呢?
1923年9月上旬,中共中央机关从广州迁回上海。10日,中共中央发出《通告第五号》,宣布中央局自广州迁回上海后的人事变动:“中局组自迁沪后略有更动,即派平山同志驻粤,而加入荷波同志入中局。又润之同志(即毛泽东——引者注)因事赴湘,秘书职务由会计章龙同志兼代。”
▲中共中央《通告第五号》
由此说明,在9月10日以前,毛泽东确实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而罗章龙是他的接替者。至于12月25日发出的第十三号通告,上面的签名自然是罗章龙而不是毛泽东了。
“中央局秘书”实际上相当于后来设中央主席时的总书记,并不等同于党中央“秘书长”,因为“中央局会计”的职责也属于秘书长工作范围。对于秘书的职责,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秘书员[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此外,《组织法》还特别规定:“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这既说明了作为中央局秘书的毛泽东在党内的地位,也体现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开始尝试通过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制约最高领导人的权力。
在中共三大上,毛泽东被选入中央局,并担任秘书,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进入党的中央领导核心层。事实上,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从而使党中央真正有了负责全党自身建设,特别是党务工作的专职主持者。事实也证明,中共三大后全党组织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中央局会计”一职也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特设的,负责管理全党财务行政,并负中央机关和各区各地方机关财政、行政审议之责,主持审计财务和决算有关事务,稽查现金出纳等项工作。这一职务,到1924年秋即改为由非中央局委员担任。
——摘自《文献中的百年党史》,学林出版社出版
作者:李 颖
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