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中国,“光棍”被定义为一种无依无靠、游手好闲、成天混迹下层社会的无赖男子,一律视为当时可能引发暴力犯罪与社会乱象的罪魁祸首。
当时的雍正皇帝与乾隆皇帝,可能还未具备了解暴力犯罪节节攀升背后之动态因素的现代社会学知识,但他们却很敏锐地嗅出动摇社会秩序的可能祸因。
清朝的政府文件、法律文书中屡有“照/依光棍例”、“照/依光棍律”的说法,一旦出现都代表着从重治罪。
为了解决这些潦倒单身汉的问题,清朝还设了“官媒”,如果某个男子因为某些原因打了光棍,朝廷就会派“官媒”,不择手段地将其与单身女子撮合。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为什么18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有这么多光棍?清代文学家俞樾的笔记小说《右台仙馆笔记》载,清代沿用了明代的税制改革,废除了人头税,因此人们的生育热情激增。但孩子生多了抚养成本也高,而在农业社会,人们更倾向于养男孩,于是很多地方出现大量针对女孩的“溺婴”现象,同时大量光棍抱团涌现。
不过,千万别总用特定的眼光和污名投射在光棍们身上。过去,不少善良的幸运儿抱得美人归,完成了光棍的完美逆袭。
清代文学家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载,河北有夫妇二人,因为荒年难渡,带着小妹到天津谋生。路过一片树林时天色已晚,三人干粮早已吃完,饥饿难忍。正巧有个推车卖糕的后生收拾了残糕回家,哥哥掏出钱买了块余温犹存的枣糕,和妻子大嚼起来,小妹不仅没分得一点,反被撵去看守行李。遭到如此不公待遇的小妹只能含泪忍饥。卖糕后生古道热肠,将余下的枣糕都送给了小妹。
小妹看着哥嫂的炎凉嘴脸,不禁为自己的生计感到担心,她向哥嫂翩翩下拜道:“前路茫茫,我们能逃到哪里去呢?逃到别的地方若没有饭吃,也没法活。我受这位后生的赐饭之恩,不如随他而去,也免得拖累哥嫂。”卖糕人大喜道:“我还没有结婚,如果能得到小妹为妻真是天大的幸运!”大家转眼间由路人变成了亲戚,自然格外高兴。等到三人到卖糕人家中过夜时,才发现他其实有车(骡车)有房(瓦房三间)。从此哥嫂二人有了落脚处,热心的卖糕后生还将骡车让给姐夫出租度日。
据俞樾所记,除了溺婴外,南方有些地区的父母竟架上柴堆将新生女孩活活烧死,还要将骨肉支离的小尸体扔进激流中冲走,场面惨绝人寰。他们之所以这么绝情,是为了让女儿的魂魄心生畏惧,不要再到他们家“托生”。愚昧无知加上抚育成本的高昂,让一对对父母在无奈中做出了违背人性的选择。只是他们没想过,杀死一个女婴便是制造了一个困苦无告的光棍,自己的儿子也将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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