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英国投资利润最丰厚的买卖(没有之一)就是参与海盗生意。这可不是谁都能干的买卖,在当时的英国只有关系网络最牛、收入最丰厚的人才能参与其中。
海盗生意有多赚钱,伊丽莎白女王就是最好的证明。1581年,伊丽莎白女王从德雷克的海盗生意中分红16.3万英镑,这几乎相当于英国王室全年的收入。十六世纪末,英国王室的年收入是20万英镑左右,但是就像黄老爷说的,真正到英国女王嘴里的没有多少。英国女王一睁眼就有上千个爵士、朝臣向他们要工资和各种补贴(中央政府的大臣工资是由王室支付的,他们退休后王室还要给津贴,地方官没有工资)。此外,战争也要花掉王室大量的收入,以至于女王要让自己的情人罗伯特·达德利,自掏腰包拿出四万多英镑到欧洲大陆进行冒险。
因此经常赊账买买买的伊丽莎白女王,成了海盗生意的主要投资人。1585年伊丽莎白女王资助了德雷克2万英镑进行海外冒险,这笔钱占到了德雷克海上“搬运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除了德雷克这个王牌绩优股,女王还投资了约翰巴洛兹海盗公司3000英镑,因为约翰巴洛兹一次就抢了足足1600吨香料,女王这次投资的回报是6到9万英镑(总收益是80万英镑,可以维持英国军队在尼德兰两年的军费开支)。
海盗们也急需英伦土豪权贵们的资金支持,因为海盗生意确实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买卖。一艘350吨的武装商船六个月的航行,需要175名船员,建造费是1750英镑,总装备费用是1288英镑。此外它还需要683英镑的食物费用,175英镑的维修费用,仅仅是让它出海就要准备3400多英镑(当时还有30吨的武装船只投资,只需要222英镑投资,不过它就只能在近海活动了)。这在当时是非常庞大的投资,17世纪上半叶普通农民的年收入是15英镑左右,富农的收入标准是每年40到50英镑,年收入数百的商人和律师都是人生赢家,一个从男爵的地产收入也不过是1000英镑出头。海盗们需要集资分散风险,更需要大人物们给他们提供牌照、军火和销赃渠道。
16、17世纪的英国权贵们每年能领到数百英镑就已经是皇恩浩荡,而他们撑场面的平均开支是1000英镑以上,此外还有建造豪华宅邸、接驾(女王在贵族家里一周就能吃掉数百英镑)等花费,因此也纷纷给海盗们撑腰。关系网不强的商人们则自己出资、自己动手参与海盗生意,下层民众为了逆袭也纷纷去当海盗船员(他们中间自己动手抢船的就是皇家海军的敌人),英伦三岛就这样凭借全民当海盗,积累自由贸易的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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