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肯得罪十个君子,也不要得罪一个小人。可见“小人”为害之大。在黑暗的历史朝代,由于小人当道,正直的人们虽然都恨之入骨,但也只能在背地里发牢骚,敢怒而不敢言。大奸臣秦桧,残害忠良,祸国殃民,颇遭世人唾骂。老贼精通权术,在处置“小人”问题上倒很有一套办法。这也许是因为他本人即为奸佞小人,小人之间臭味相投,沆瀣一气。
据说,秦桧当权的时候,有一个书生模仿他的笔迹,以他的名义写了一封信,去拜谒扬州太守。太守发现这是一封假信,就将那人和信一起押送秦桧,由他处置。秦桧见了这个人,就给他弄了个官当。有人大惑不解,问秦桧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此人有胆量敢以我的名义写信,必然不是一般的人物。如果不用一官半职将他束缚住,他就会往北逃到胡人那里,或者逃到南方为越人效力。”乍听起来,好似一个深谋远虑、为国为民的大忠臣。其实,秦桧内心还有不便言明隐曲,假如此人为自己的政敌利用,对自己施出小人伎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岂不太危险了吗?
常言道: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一旦小人得志将会祸无穷。历代贤明的为政者都懂得,要随时擦亮眼睛,发现小人奸臣,一定要在他尚未得势时清除之,该撤的撤,该抓的抓,该杀的杀,绝不手软。一位伟人曾经说过:对敌人的仁慈手软就等于对人民犯罪。这话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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