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套路贷”涉罪的黄某、谢某、张某三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这是上海首次判处“套路贷”诈骗犯无期徒刑的案件。
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并控制了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张某、黄某、谢某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先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再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随后,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使用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1800余万元。
作者:何易
编辑:沈竹士 薄小波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