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购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租房成了不少年轻人的不二选择,房屋租赁市场很是红火,于是相应地出现了一些以出租房屋盈利的人群,“二房东”就是其中一种。他们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以高于原租金的价格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如果经过屋主同意,这也无可厚非。但偏偏就有不法分子趁机“借鸡下蛋”,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房子,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或卖给新房客,骗得钱款后迅速逃跑。近期,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二房东”冒充真房东,骗取多名租客钱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7年底,王先生接到嘉定公安的电话。电话里,民警告诉他,前年利用他名下房产进行诈骗的“二房东”到案了,让他有空的时候去做个笔录。民警的话一下子将王先生的思绪带回到2015年。
2015年,王先生买下嘉定南翔镇一套商品房,随后将房屋信息挂到网上招租。当年9月底,一位名叫“李春”的男子联系上他,表示想租房。上门看好了房,两人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谈妥了租金。王先生主动向李春展示了他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李春随后也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通过彩信发送给了王先生。10月1日,两人签订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押一付二,李春支付了9000元租金,王先生则交付了钥匙、门禁卡、煤气卡等物品。之后王先生便将此事撂下了。
哪成想,才过了一个月,王先生又接到物业的电话称,他的租客正在找他。王先生不禁纳闷,他和“李春”互有联系方式,为何要通过物业联系?赶来一看,王先生愣住了——他的租客什么时候变成了个姓王的妙龄女子?王小姐说,房子是自称屋主的“杨全”租给她的,并且她已经支付了一年的房租。王先生却是听得一脸懵,他压根不认识叫“杨全”的人,他告诉王小姐, 自己是房主本人,并且他已经将房子出租了。说着他拿出租客“李春”的身份证照片,王小姐一看,这分明就是“杨全”!
醒悟过来的王小姐报了警,向民警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受骗经历。2015年10月,她在网上看到这套房出租,便根据联系方式找到了“屋主”。“屋主杨全”十分热情,不仅带她看了房子,还主动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王小姐见房子很合心意,“杨全”提出的2500元的租金也可以接受,于是爽快地与他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合同规定一年一付,王小姐支付了整一年的租金3万元后,“杨全”才将房屋钥匙交给她。10月底,王小姐搬进了这套房子里。没过几天,她发觉自己没拿到信箱钥匙。当她打电话找“杨全”时,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周后,依旧联系不上“杨全”的她,只好找了物业,却没想到的物业叫来的屋主根本不是当初租房给自己的人。
警方在侦查时发现,“杨全”“李春”均为假名,真名为苏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嘉定、闵行、松江多次作案,以相同手法骗取多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10多万。甚至有被害人付了房租后,刚想搬进去时碰上了刚要搬出来的租客,误打误撞联系上了真正的屋主,导致一天都没住过。而此时,狡猾的苏某某早已销声匿迹,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
天网恢恢,2017年10月5日,苏某某在苏州地铁遇上民警盘查,民警发现他是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至此苏某某落网。
苏某某供述,当初他与房东签好协议将房屋租下后,就用伪造的房产证将自己伪装成房屋产权人,与租客签约,收到钱后迅速切断联系。骗来的钱被挥霍殆尽后,他离开了上海,用假身份在苏州生活了下来。
检察机关认为,苏某某以虚假身份短期承租房屋或支付少量租金后,自称房屋权利人对外招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或伪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骗取前来租房的被害人信任,骗得被害人支付的租金等共10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屋主的同意或承诺,更不可以此非法牟利。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前,须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发证机关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查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
(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何易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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