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明确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联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巨大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最广泛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精英民主”,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全民民主”,覆盖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阶层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选举民主”,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等一切合法权利。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政治制度和完整参与为有效保障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要制度载体,以协商民主为重要实践形式,以基层民主为重要体现,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制度,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同时具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不仅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高质高效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美好需要,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民主实践深深融入人民的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推动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有序;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家良政善治。
**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保证。在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生成,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实的权利。也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民主需要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贯彻人民至上理念,始终坚持人民是民主模式的设计者、民主形式的创新者、民主渠道的开拓者、民主过程的实践者、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民主好坏的评判者。
依法治国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略。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保障人民依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有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巨大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价值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有广泛的投票权,更保障人民有广泛的参与权;注重从人民利益出发制定选举流程,更注重选举后对人民的承诺实现多少;制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程序和规则,并坚定不移地依法执行落实;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金钱民主”,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价值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优势。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通,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真实具体的参与实践,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超越了西方以选举为核心的“起点民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组织优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诠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正是始终坚持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形式,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说、有人听、有反馈,有效规避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断层与悬空。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效能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通过制度程序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又通过制度程序将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规则、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交融、互为补充,能够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正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我国实现了民主发展、国家治理和人民幸福的有机统一。
作者:张远新 王淑梅(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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