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四统一”“三全”“三最”蕴含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和优势,可以从价值理念、民主形式、政治制度、运行机制、治理功效五个维度进行理解和把握。
从价值理念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双重价值属性。首先,“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主要体现在民主是绝大多数人或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人民民主”以“绝大多数人或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价值取向,它不同于原子化个人所追求的“个人至上”所导致的少数人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形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在绝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和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具体而现实地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其次,“以人为本”价值内涵主要体现在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不同于“以物为本”或“以钱为本”而导致的人的自我异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全面增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步改善。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具有的“人民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双重价值属性内生性地要求执政者以“公天下”为根本政治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担当起为国家和人民谋全局和谋万世的责任和使命。
从民主形式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从选举民主看,最集中体现为人民代表的选举,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人民群众的需求制度化进入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协商民主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与国情相适应,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任务,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个协商渠道的统筹推进,形成我国协商民主体系。凡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都要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同推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能够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
从政治制度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一个根本政治制度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为基础性的政治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与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承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政治制度体系,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纵观古今中外的政治史,没有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任何政治制度设计和发展都要立足本国的实际和历史文化传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深刻关联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和天下共治的理念,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能够维系和滋养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确立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邦联制的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顺应了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受到大一统国家数千年以郡县为基本结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影响。可以说,承载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根本三基本”的基础性政治制度体系,扎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汲取丰厚的历史文化养分,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型民主体制相适应,形成能够最大限度整合资源、能够广泛持续参与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制度优势。
从运行机制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体制机制保障的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不仅有广泛参与和畅通表达,而且各项民主权利能有效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民主过程表达意愿和诉求,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由中央、省、市、县、乡镇各个层级的层层落实,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贯通决策、执行、检查、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最终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此外,中国共产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内生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在国家治理中,群众与执政党的互动贯穿始终,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呈现出“民意表达→民意收集→民意提炼→民意贯彻→民意检验→民意反馈”不断循环往复的闭环系统,为人民群众真实、广泛、持久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台和保障。
从治理功效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超复杂结构、超悠久历史的多元一体的文明型国家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国家-社会的关系,实现有效治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中,确立人民主体性地位,激发了亿万人民主动性和创造力,人民既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权利,又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既通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渠道表达意愿,又通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渠道表达诉求,保持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简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于中国土壤,是“两个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充满生机活力不断“生成”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体用一源的“家-国-天下”的秩序结构,通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亿万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塑造真正的政治共同体,呈现出可大可久、生生不息的和合气象,将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齐惠(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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