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在全球受到广泛应用,数字权利与包容性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如何弥合数字鸿沟,让所有人平等共享数字时代的红利?10月21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联合举办,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支持的“全球智慧之都2022”报告发布会在线上召开。会上发布了《全球智慧之都报告2022——数字权利与包容性》。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展开集中研讨。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表示,全球智慧之都系列报告已连续发布了八年,最近三年受疫情的影响,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疫情防控的精准化要求给智慧城市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提供了一个巨大场景。智慧时代,在关注技术进步的同时,我们需要思考数字权利、数字包容性的问题,怎么让不同的人群能够共享智慧城市建设的红利。比如老年人或乡村劳动力他们在应用平台、数字技术、终端设备等方面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难题,这些庞大人群的数字权利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也需要技术上的进步与突破。
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凌鸿指出,智慧城市在实践过程中间会出现很多数字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在整个城市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慢慢的被边缘化,出现了今天所说的“数字鸿沟”。当然我们也看到,整个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各个城市都有相应的措施,如伦敦提出了新兴技术的宪章,上海去年年底开始推行数字伙伴计划,让老年人能够跨越数字鸿沟。数字权利背后的问题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字公平,包括数字平等、数字素养、数字民主、多样性、包容性,这些是未来智慧城市研究、实践过程中间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赵付春副研究员对《全球智慧之都报告2022》进行了解读。报告聚焦“数字权利与包容性”这一问题,采用5+1评估模型对智慧城市进行了综合评价,即“智慧基础设施、智慧经济、智慧创新、智慧服务、智慧治理+智慧声誉”,课题组最终将全球智慧之都分为“引领型”“先进型”“追随型”智慧城市三种类型。跟去年相比,阵营之间没有发生变化,但是阵营内部城市位置有所交换。从阵营平均得分可知,引领型与先进型城市的主要差距在于智慧经济,智慧基础设施和智慧创新,而在另两项指标上差距不明显。追随型城市与前两者有显著差距。数字包容已经从智慧基础设施上升到创新和应用方面的层次。引领型城市没有变化,伦敦重回第一名。追随型城市排名位置基本没有变化,表明这个阵营城市发展速度相当。变动最大的是中间的先进型,部分城市具有挑战引领型城市的能力,但是由于部分指标的缺陷,升级不太容易。比较具有潜力的包括香港、上海、悉尼等。
报告主要得出以下四点结论:一是,各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可持续的关系日益紧密。数字权利和包容性已经成为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二是,不同阵营的智慧城市排名相对稳定,先进型城市的不足主要是治理和创新方面;三是,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需要关注数字权利的平等和非歧视,体现在智慧服务和智慧治理两个方面。中国的智慧城市在智慧服务方面保持较为领先的地位;四是,包容性不仅意味着责任,也推动着创新。报告指出,疫情后,可持续问题变得愈加显著。智慧城市仍然需要把可持续问题,如数字权利、包容性等问题列入关键事项加以关注。智慧城市仍然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随着元宇宙等新型技术应用的持续深入,虚拟与物理空间加速融合,不同城市的位次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上海外贸大学经管学院邱强教授指出,中东欧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区域鸿沟、性别鸿沟和年龄鸿沟三个方面,其中区域鸿沟最为显著,年龄鸿沟主要体现在对老年人的数字歧视。欧盟对中东欧数字鸿沟的影响主要来自数字战略指引和数字法案约束两方面,中国主要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17+1”机制与其进行数字化建设合作,美国通过政治施压和资金支持等手段干预中东欧国家选择数字建设合作伙伴。
国家信息中心吴洁倩博士认为,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用户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构建多元参与的运营生态,推动技术、业务、管理同步,持续优化提升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安全保障等的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过程。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庞大的建设运营资金需求为传统政府主导的智慧城巿建设模式带来了严峻考验。在公共服务需求迫切、政府财政收入紧缩、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的背景下,注重建设实效、鼓励多方参与、推动长效运营成为推动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上海社会科学院李农研究员探讨了智慧服务的理念和内质。智慧服务主要通过数字技术打造优质的生态、便捷的生活、高效的管理。比如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医疗、交通、教育、就业等问题,如何用数字技术的手段来实现一些智慧的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开发、人工智能的发展,技术所支撑、所能够允许做的事情,已经是大大的超出我们原有经济社会所体现的现象。这种技术能力让我们对数字技术有了信息安全的担心,对数字权利和包容性等问题有了深入思考。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丁波涛副研究员认为,数字权利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数字平等的权利,即所有人平等使用和享受数字产品和服务、技术的一种权利;二是,数字技术选择的权利,数字技术产品提供的时候,不应把数字技术或数字化手段、数字化工具、数字化渠道,当做唯一的选择项,让老百姓和民众失去了选择权;三是,不受数字技术控制的权利,随着数字技术深入,它对我们每个人跟踪监视的能力,包括时间范围、空间范围都大大扩展。不能让数字之便变成数字之鞭,人民的权益需要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下得到充分保障,数字权利和数字包容性是未来值得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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