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收录了3篇重要文章,集中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颁布实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系统规定了人民群众享有哪些民事权利,这些权利如何取得,如何行使,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救济。可以说,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明确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丰富内涵,宣示了人格权不可侵害的法律属性。民法典对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房屋征收补偿、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见义勇为致受害人损害的免责等。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体现在维护人民利益、关心民生疾苦、解决实际问题上。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加快建设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支柱,包括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等子体系,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平正义是其核心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就将公平正义要求从司法领域拓展到立法和执法领域,使之覆盖法治的基本环节。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上升为法治工作的目标,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
作者:陈大文(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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