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其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其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正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要强化使命担当,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力量。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在优质科技成果产出方面具有重大潜力。而这些成果如何走出校园,通过与政府、企业、产业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用”,实现其科技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为调动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各地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上海走在改革前沿,一方面出台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等政策,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另一方面,引导上海地区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边试点、边总结、边提炼、边推广”的要求,通过创新拓展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技术的深度和为社会服务的广度,为上海科创中心增强创新能级持续贡献力量。
随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科研人员积极性不断增强,转化效能逐年提升,高校成果转化现金、股权奖励、技术合同项数、合同金额等持续走高。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很多科研成果还“躺平”在高校实验室里,“细绳子”“死亡之谷”“最初一公里”“投入产出悖论”等科技成果转化“老大难问题”依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格局和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
以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有力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一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细化完善资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权属改革、成果评价等配套政策,在顶层设计层面搭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四梁八柱”,构建起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衔接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畅通科技到经济转化的制度通道。二是持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小切口”推动“大突破”,继续推动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在内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走深走实,探索成熟定型、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和模式,努力在科技体制改革领域形成更多的“小岗村”式制度性成果。三是优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校正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导向功能,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原则,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四是完善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和科研经费使用制度,探索将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等研发服务咨询费纳入高校经费项目,更好提升科技成果的专利质量。
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是抓手
以人才培养为抓手,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一是更加重视学生培养,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适应人才需求多样化、学生发展多样化的基本特点,做好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更加重视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培育,回答好“钱学森之问”。二是更加重视高水平师资的打造,完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科技人才,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三是更加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一方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生高质量就业;另一方面鼓励教师带领研究生转化成果、积极创业,在启动资金、股权激励、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破除高校教师创业的“灰色地带”。四是完善科研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既不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研人才研究,也不用死板制度约束其研究活动,确保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体制。
加强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
以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为基石,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知识和技术保障。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一方面,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要深耕实验性和理论性研究,推动高校基础研究“由大向强”,多渠道加强基础研究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培养一支高水平科学家队伍。另一方面,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营造“政产学研用”生态系统
以生态环境营造为支撑,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产学研用”协同合作体系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括供给系统、转化系统、需求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复杂体系,离不开创新链上各类主体的参与和各种资源的融合,因此需要营造“政产学研用”生态系统,把政府、市场、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机制的强大合力。一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将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法律、媒体等主体引入创新生态合作系统,更好发挥生产者(知识产出者)、消费者(购买科技成果的应用方)、分解者(提供对接服务与技术模块吸收分解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搭建开放创新平台、用户在体验与创新方面的价值。二是发展环高校科技园特色模式。无缝链接学界和业界,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战”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技术转移服务,辐射带动周边高新园区和产业园区,实现规模效应。三是支持第三方专业转化机构发展,打造一支成熟的“技转专员”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转化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其作为“引路者”和“护航人”的作用,形成高效科研工作与成果转化之间的良性循环。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作者:张安胜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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