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主要面临数字鸿沟、与制造业融合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适方面的挑战。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在实践、理论、立法多个层面积极作为。
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数据要素支撑,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为促进数据要素高效合规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指引。近日,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赋能的潜力
数字经济涉及马克思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是提升生产力水平、提高分配和交换效率、扩大总消费,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高效完成的重要载体。具体来看,数字经济从推动转型升级、扩大总供给、创造新需求多个维度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增长注入坚实动能。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融合性经济,具有巨大的赋能效应,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还有助于传统农业、工业、服务业内部的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间的结构升级调整,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比如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加速与传统制造业的全方位融合,不断强化制造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以“新基建”扩大新供给,同时创造新需求。撬动内需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这些新基建不仅为市场提供新产品、新服务,还有效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进而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的新供给和新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
面临的挑战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主要面临数字鸿沟、与制造业融合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适方面的挑战。
数字鸿沟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数字化基础设施鸿沟。从全球层面看,至今全球仍有40亿人不能上网,未能接入互联网,不能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二是数据质量鸿沟。由于数据质量较低、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以至于地区之间、政府之间、企业之间有效的数字互通互联率不高。三是数字资本鸿沟。数字资本(digital capital)类似于人力资本,具有可积累、可投资的特征,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定义数字资本存量的水平:数字接入能力和数字处理能力。显然,在数字经济时代,每个人作为数据的生产者或消费者,信息的获取、输出、整合、交流等能力因人而异。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是人-人之间、人-平台-产商之间的链接,依靠网络规模效益、去平台化等手段获益,这些相对来说都是“低垂的果实”。当用户量达到瓶颈,消费者基本的服务需求得以满足时,消费型数字经济将面临低增长。另一方面,产业领域的数字经济需要人-物、物-物之间的互联。
数字经济存在索罗所谓的“生产率悖论”,即我们身处数字信息的包围之中,深受数字信息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无法被统计到。比如,数字经济当中的精神性服务型消费、数字信息的分享和溢出,是不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的。再如,数字经济中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维度,如何核算时间的价值和成本?当人们在刷微信、看短视频、打赏的时候,付出的是“时间”这个货币,未来有可能像电影《时间规划局》(英文名《In time》)里那样,时间成为一种流通货币,这或许不亚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从商品到货币那“惊险的一跳”。
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要素收入的分配,而数据的产权、使用权还有待明晰,而且数据垄断也不利于行业竞争。此外,数字化知识的产权保护与一般的知识的产权还存在差异,如何在数据的共享与保护之间达到平衡,从而更好地建立数字信任,也是一大挑战。
三个发力点
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在实践、理论、立法多个层面积极作为。
加大“数字资本”投资,缩小“数字鸿沟”。在宏观经济层面,应加强互联网投资力度,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特别是通过加快5G商用、大数据模式构建和人工智能应用,进一步巩固信息技术为高质量发展带来的红利优势。要重视共用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扩大技术改造支持范围,帮助实体经济部门突破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使用瓶颈,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升级转型。在地区层面上,应通过加大各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力度,缩小地区间数据接入能力方面的鸿沟,充分释放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贡献能力。在个体层面,应从数字接入和数字能力两个维度加大对个体的“数字资本”投资,提升全社会的数字资本存量水平。对于数字弱势群体,要通过政府公共部门和社区力量提供必要的帮扶,满足基本的数字化生活需求,建立数字包容型社会。
加强数字经济测度和评价的理论研究。探索既国际可比又能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框架和测度思路。建议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指数研究、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跟踪采集一手数据、核心数据,系统构建关键指标统计调查框架,尽早建立数据生产部门、数据服务部门的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在数据质量和来源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数据来源,在国家统计部门各条线以外,增加更加灵活的反映市场活力的行业数据和网络抓取的互联网大数据渠道。
推进数字基础立法,规范数字经济治理。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明确多元共治的格局和目标,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作者:邸俊鹏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