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要点】
在金融交易愈发频繁复杂的今天,经济主体陷入流动性危机并引发金融市场恐慌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确已被市场淘汰的商事主体无法正常退出,不仅徒耗金融资源、扭曲市场信号,更可能因为多重杠杆叠加而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实证研究表明,破产保护制度对于融资活动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力,保护水平越高,信贷成本越低,信贷规模越大。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百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邹甫文认为,上海亟需建立更加市场化的破产保护制度和专业化的破产审判体系,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更进一步。
【委员如是说】
“在市场实践中,许多民营企业融资会采取企业间相互担保或股东个人担保的方式,一旦个别企业债务出现了问题,就会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发生‘连环债务危机’。”邹甫文告诉记者。她认为,破产制度的缺位将会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
近年来,不少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纷纷启动破产制度改革,为了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竞争力,她建议上海利用自身区位优势与自贸区立法试点权,尽快试点个人破产制度、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从而保证破产制度适用于全部商事主体。此外,她还建议上海组建专门的破产法院,推进破产审判改革,统一破产裁判标准,从而破解如今上海在破产审判整体上仍然存在的“碎片化”问题。
责任编辑 孙华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