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通讯员 雷 洁
12日下午,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
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决策是武汉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能够减轻武汉市民和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三镇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据介绍,停止征收ETC通行费的范围是武汉市三环线内(含三环线)的“九桥一隧一路”,即武汉长江二桥、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江汉六桥、武汉长江隧道、三环线道路。
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ETC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全额返还,返还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具体办法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本着最大程度方便车主原则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即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新购车辆,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将继续为车主提供免费安装电子标签服务,车主可按照出行需求,选择按次或购买年优惠票方式缴纳通行费。他还表示,通行费停止征收后,武汉市交管部门将根据全市交通状况的变化和特点,及时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保障全市交通出行畅通有序。
武汉市素以“百湖之市”“两江三镇”闻名,但发达的水系也造成城市区域的割裂。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武汉市政府通过银行贷款建设桥梁隧道。经历设点收费和年票收费之后,2011年7月,武汉市对城区路桥收费制度实施技术改造,引入了ETC系统,即采用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对通过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征收路桥隧通行费。路桥隧通行费征收方式由原“年票制”转变为计次收费。
在此之前,车辆在武汉城区内“六桥一隧一路”即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天兴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和长江隧道和三环线道路通行,一直采取年费制,不计通行次数。此后武汉ETC收费又增加到“九桥一隧一路”。
武汉市被长江和汉江分割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特殊的地理环境让过江成为了市民生活的一种常态,过江交通是民生大事。然而,ETC收费从一推出就饱受争议,不少车主对此并不认可,再加上安装ETC电子标签与车辆年审挂钩,市民反应比较强烈。2014年8月1日,武汉市政府修改了《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并将原1000元的罚款限额提升至5000元。
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当时情况看,实施ETC收费对改善城市交通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停止ETC收费则是武汉市委、市政府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精心谋划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本报武汉9月13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