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的一场暴风雨,一棵倾倒的大树将出租屋的房顶意外砸破,尚在睡梦中的严女士因受惊而突发脑干出血,最终导致死亡。家属认定此次意外是由于出租房的质量不达标而发生,为此将大房东和二房东双双告上法庭索要经济赔偿。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过错大小,酌定二房东和大房东各自赔偿8万元和5万元。
女子受惊突发脑干出血最终死亡
2015年7月11日早晨5时许,上海暴雨如注。狂风下,徐汇区天平路上一处房屋的天井内,一棵大树被吹倒后斜靠在院墙上,大树的上部树枝恰好压在出租屋房顶上,导致房顶被砸出一个洞。
此时,租住在房屋内的沈春珍和秦跃华夫妇尚在睡梦中,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将沈春珍震醒,由此受到惊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当日早晨7时许,家属将其紧急送医救治,诊断为脑干出血。当年8月下旬,沈春珍出院后被家属送往安徽老家继续治疗。去年2月,沈春珍病情加重最终导致死亡。
沈春珍的家属认为,沈春珍的死与房屋被砸这一意外事件本身有关。屋顶之所以能够这么轻而易举就被大树砸破,就是因为出租房的质量不达标,故要求大房东和二房东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二房东辩称,涉事房屋是从顾兰手中承租的,而沈春珍夫妇所居住的出租房原来是个棚子,自己承租后将其买下并隔成三间出租,屋顶是用木条和彩钢板搭建的。
但顾兰却辩称,沈春珍夫妇租住的房屋最初是出租给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公司在公共走道上搭建了一个棚子,用于堆放货物,因存在扰民问题,自己与其解除了租赁关系,后出租给二房东。快递公司离开前,自己曾要求其将棚子拆除,但二房东出了600元将棚子直接买下。对于其将棚子改建成出租房之后再予出租这件事自己一概不知。而沈春珍家属提出的“出租房质量不达标”,顾兰认为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故请求法院驳回沈春珍家属对自己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