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娘舅带着外甥回家途中,撞上电线杆护墩致车辆起火,两人被当场烧死。
事后,外甥陈召的家属认为一起聚餐的酒友与饭店业主有责任,而将他们告上法庭请求赔偿36.7万余元。
近日,记者从上海浦东人民法院获悉,驳回死者陈召亲属的诉讼请求,酒友丁路、黄仁各自愿补偿1.5万元。
法院认为,陈召的娘舅胡集是聚餐的组织者,丁路、黄仁、周同、张学与受害人陈召之间是第一次碰面,不存在恶意劝酒行为,在发现陈召醉酒后还立即报警。此外也无证据证明饭店经营者沈泛对陈召的死亡后果具有过错。
醉驾:娘舅和外甥撞到电线杆被烧死
据法院介绍,2016年3月31日晚,陈召与其娘舅胡集和朋友丁路、黄仁、周同、张学在浦东新区泥城镇由沈泛经营的饭店聚餐。酒水由丁路自带,胡集、丁路、周同饮用了二瓶白酒,其余三人饮用了五瓶黄酒。
晚上8点多散席时,胡集买单,陈召因不胜酒力,喝醉后摔了一跤,头部出血,黄仁发现陈召受伤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随后丁路、胡集及饭店工作人员帮忙将陈召扶到停在饭店对面马路上由胡集自驾来的车辆上。
在黄仁报警后,周同、张学就离开了现场。不久,民警到达现场,询问是否需要120救助,胡集明确表示不需要,由其自行处理,并表示不会酒后驾车,民警遂离开,胡集与丁路、黄仁道别后却驾车离开。
当晚9时许,胡集驾车途中撞击路侧电线杆护墩致车辆起火,胡集、陈召当场烧死。经交警部门认定,胡集醉酒驾车且有超速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召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集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9mg/ml,陈召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66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