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比较顺利,但当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时却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补偿金?劳动报微信日前发布《劳动合同期满,续,不续?有钱吗?5大提醒你要知道!》,邀请到了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启盛,来为我们解答。
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最好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前与劳动者说明,以便劳动者做好找新工作的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三种无过错解除的情形下,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才需要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以上3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需要支付代通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代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