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从这个月起都有一系列的保障和收入将发生变化。
在职职工:享五项互助保障计划
据了解,在职人员可以享受的五项互助保障计划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65元;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每人45元;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每人18元;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每人10元;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只可参加一份),每人10元。以上五项保障期均为一年。
社区参保在职职工住院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社区参保“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的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办理时间,在职人员可前往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的窗口进行办理。
退休职工:社区参保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社区参保对象为以下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原小城镇社会保险退休人员。
参保方式分为代扣款参保和现金参保。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直接通过养老金账户扣款参保。如果代扣款不成功,仍需到各社区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现金参保手续、续保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6月5日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