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新修订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全市公安交警以“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态度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坚决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据悉,在持续做好对机动车“三乱一逆”(乱鸣号、乱停车、乱变道、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交警还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连续变更两条车道、不按规定系扣安全带、货车占用客车车道等新增及调整条款违法的查处力度。
未系安全带女乘客拔腿就跑
昨天上午,记者在杨浦区邯郸路国宾路路口的执法现场看到,不到半小时就有近20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被处罚。
8时50分许,杨浦区国宾路邯郸路口,一辆锦江出租车被交警拦下。记者发现,出租车司机和副驾驶座乘客竟然都没有系安全带。司机自称此前帮助乘客搬行李,回到车上就忘了系。乘客李先生是一名大学生。他惭愧地告诉记者,自己是知道这一规定的,但今早赶着去上课,一时忘了。交警依法对他们分别处以50元罚款。
9时40分,一辆轿车被交警拦下,后排两位女乘客均未系安全带。“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还要罚钱吗?”听到交警将对其进行处罚,两名女乘客立马拉开车门,一溜烟跑了。随后,交警通过司机联系上两位乘客,分别依法对她俩处以50元罚款。
新《条例》还规定家庭乘用车搭乘未满4岁儿童必须配备安全座椅。9时15分,一辆轿车在转入国宾路时,被交警拦下。记者看到,后排一位中年妇女手里竟抱着两个幼童,两个孩子在后座和女子身上爬来爬去,十分危险。司机叶先生对交警拦车显得有些莫名,自称“又没有犯法”。交警询问得知两个孩子都未满4岁,向其普及了新《条例》相关规定,并指出未配安全座椅的危害,司机才接受处罚。
为何虚线变道也要被罚
“我前面是虚线啊,为什么也要被罚?”大巴车驾驶员俞先生下车后,不解地询问交警。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沪闵高架虹梅路近中环立交处。记者在现场看到,因为这一路段是前往中环线浦东、浦西两个方向的分界点,过去时常有前往浦东方向的驾驶员在接近分叉口时连续变道,对其他车辆安全造成影响。
来自浙江舟山的俞先生自称经常跑上海:“我看清楚前面是虚线后才变道的。”但事实上,俞先生驾驶的大巴一次性连续变换两条车道,从3号车道一下子到了5号车道。交警表示:“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是虚线也不允许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高架道路作为上海交通的主动脉,违法变道行为极易引发事故。相比小轿车,大客车的危险影响更大,它的身位相当于三辆小轿车那么大,危害也是数倍的。”交警告诉记者,一般高架出口的前方都会有地标提前指示,车道之间也是虚线,即使行驶在最左侧车道也不存在变不过来的情况,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此外,《条例》明确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交警可依法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浦东、闵行等区交警昨天也对S20货车占用客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执法。
“由他人替代记分”罚款500元
昨天,徐汇交警查获一起涉嫌“由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人员。
据了解,昨天上午,违法驾驶人刘某携带同事许某的驾驶证,冒充许某来到龙吴路2138号徐汇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交通违法。经窗口处理民警照片比对,发现刘某与该驾驶证并非同一人,存在“由他人替代记分”嫌疑。经民警现场信息比对核实,刘某供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刘某交代,其因自己的箱式货车违法行为较多,自己一本驾驶证无法处理,故而向同事许某借用驾驶证代替处理的违法事实。依照新 《条例》,徐汇交警支队将对其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在天山路真北路路口,长宁交警发现一辆电动车明显超标,却挂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蓝色牌照。交警立即拦下来检查,发现这辆车上的牌照跟车辆钢印号完全不符。经进一步询问,车主石某声称,因为自己的车子超标不能上牌,便向亲戚借了一块牌照装上,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根据《条例》,石某因挪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民警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告知其如再次违反,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截至昨天15时,全市累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2万余起,同比上升10.6%。其中,涉及《条例》新增及调整条款方面违法的,共查获连续变化两条车道116起、不按规定系扣安全带446起、货车占用客车车道50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