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栋通讯员 黄诗原
今年8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一庭法官汪霄云审理了几起简单的信息公开案件。开庭当天,汪霄云与原告陈某在庭审现场沟通时了解到,自2014年至今,他因拆迁争议未解决而提起的各类诉讼已有几十件之多。缘何陈某要提起这么多诉讼,为何又都是类似的诉请? 汪霄云不禁心生疑惑。本可以尽快结案的她在庭审结束后,特意与陈某进行了一次谈话。
原来,原告陈某是静安区某期拆迁房屋产权人之一。由于他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私房,因此,只能依照专业测绘机构丈量的面积进行补偿。但在陈某看来,自己家里的补偿面积与邻居家比起来是有出入的,而且阁楼也没有被计算入内,因此对补偿不满意。
陈某想到通过打官司来引起拆迁方注意,于是两年来因拆迁争议提起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各类诉讼就有了二十余件,其中有十几起就在上铁法院行政三庭和一庭审理。了解真相后,汪霄云迅速与三庭承办法官孙迪联系,在她看来,自己手里信息公开案件的解决并不能帮助陈某解决实际问题,而无休止的诉讼也必然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两位法官经过分析,判断陈某无非是想最大限度拿到补偿。抓住矛盾症结的汪霄云决定揽下这个“分外事”,解决关联纠纷。经过进一步了解,汪霄云发现,最大的矛盾在于陈某提出的补偿面积及阁楼计算入内等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双方各执己见,难以
和解。陈某的要求确实有不合理之处,但汪霄云跟他沟通后,可以明显感受到他希望和解的强烈愿望。针对陈某提出的要求,汪霄云耐心解释,依照政策规定,陈某房屋的补偿面积确实应“以房地产专业测绘机构丈量的面积为准”;且陈某家的阁楼,依照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随后,汪霄云又联系到拆迁方,就双方争执之处进行耐心释法。几轮沟通下来,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汪霄云又趁热打铁,制发协调化解争议建议函,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补偿面积和赔偿方式等提出建议。在汪霄云和行政三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表示同意建议函的内容,终于就补偿面积及金额基本达成一致。化解了心结的陈某不久之后即申请撤回了在其他法院的二十多起诉讼。
近年来,信息公开案件诉讼体现出一种特点,即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原告,特别是涉及土地征收、拆迁的当事人,向多个行政机关反复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获得相应的证据或依据。就这起案件,汪霄云没有简单作出判决,而是从争议实际出发,向拆迁双方了解情况,释明法律及政策规定、分析利弊得失,降低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指出拆迁方有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调化解建议函,最终化解了所有行政纠纷,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