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今日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双资质”规定以及“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的要求都给出了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伴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衍生出了很多不和谐、不文明的问题。
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频发,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网络扫黄面临着新的挑战。
监管正当时。此次网信办出台的《规定》,无疑是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一剂“强心剂”。
前些年,互联网治理致力于矫正网络舆论生态,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消解网上的戾气。这些工作较多地着眼于政治社会层面;而网络直播属于一种流行文化范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存在不少低俗文化、封建迷信,甚至色情淫秽内容,还有未成年人参与违背公序良俗的表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的管理非常及时,为互联网的文化品质划下红线。这个管理规定对于网络低俗文化是个严厉的约束、有力的提醒。
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中国,在互联网这种新型文化平台上,应该有宏大的文化视野和广博的文化容量,需要一代眼界开阔、意气风发的建设者。网络直播在贴近生活、娱乐网民之时,不应只沉迷于琐琐碎碎的小把戏,潜移默化地批量制造庸庸碌碌的“大国小民”,而应该以自己的方式展示当代中国人健康明朗的精神面貌,反映这个时代的浩荡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