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是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却也乱象频出。
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为何出台这项新规?新规有哪些具体措施? 各方有何回应?
网络直播“野蛮生长”乱象频出
“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随着互联网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通过粗俗语言进行情绪宣泄……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今年7月,文化部曾经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互联网直播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但必须通过规范才能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的产生根源,朱巍分析认为,这与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关。“首先,网络直播的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网络主播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必须要搏出位,往往突破底线。”
把好内容关,“弹幕”不能太任性
根据《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同时,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激浊扬清,抑制视频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
《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祝华新表示,弹幕中有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滥,直播平台更需做好把关,避免一些亚文化的东西对青少年构成侵蚀。
互联网直播新闻要有“双资质”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直播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要从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内容监管等方面承当起应尽的义务。
《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在秒拍和网络直播时代,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头去尾的视频,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很容易产生误解误读,在受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阅读效果。”祝华新说,不管是拍摄者还是平台提供者,都要把握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有鉴别和把关的义务。
“实名制”+“黑名单”,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须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专家表示,规定中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抓住了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要害”。
朱巍认为,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这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避免网络直播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在“实名制”基础上,规定还提出要建立网络直播“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很多网络平台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有问题也不敢轻易得罪,因为担心他们会跳槽去别的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不能重新注册账号,并要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今后,‘黑名单主播’将不能动辄以‘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朱巍说。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王四新表示,网民一方面要加强媒介素养,注意不跟风、不传谣,一方面也要自觉抵制网络直播中的不良风气,不给那些用违法内容“博眼球”的网络主播提供市场。
新华社记者 朱基钗 白阳 李亚红(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