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刘栋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对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连日来,上海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条例》,大家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把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立足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党内监督
三大板块、八大章节、四十七条细则…… 《条例》 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宝山区委书记汪泓认为,《条例》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身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区广大党员作出示范。”汪泓表示,宝山区正处在推进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转型升级、建设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牢牢守住纪律的底线,做到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司法行政系统担负着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善和表示,贯彻和落实好 《条例》 规定的监督责任,就要聚焦重点领域,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要加大对行政许可、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构建阳光公正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聚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
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确保监督实效
举网以纲,千目皆张。《条例》 在第二板块中用了四个章节,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 (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党委在党内监督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祝平表示,要以上率下,注重抓“带头”,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接受组织监督,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邓帅萍看来,坚决落实 《条例》 要求,就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做强做实做细派驻监督。“《条例》 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纪检派驻监督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对我们各级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保证被监督单位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从街道的工作来看,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党员履行义务的监督,以及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则要管好自身、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纪工委书记张培锋表示,在日常监督中,要综合运用信访举控办理、责任制检查、专项审计、对基层巡查等手段,认真排摸梳理问题线索,加大对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和处理。
依规治党,构建强大党内监督体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此次《条例》 的修订,是党中央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设计。”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研究员认为,《条例》 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党的历史来看,党对党内监督历来相当重视。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显现出来。”殷啸虎表示,此次修订后的 《条例》,既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从 《条例》 中可以看出,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细化,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强化,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让人们看到党纪严于国法、先于国法,但又不代替国法,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贯彻落实 《条例》,强化党内监督,最重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认为,要改变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政治思想和组织生活的状况,克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的不足,着力解决组织涣散、“圈子文化”“山头主义”等问题,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