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新法规12月1日起实施!
与上海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购房提取公积金有何新规?人身保险争议问题如何解决?邮政寄件今后会上门揽件吗?节水马桶的用水标准是怎样的?风景名胜区内核心景观内还可以坐缆车和索道吗?
今天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施行,与上海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来看看都说了什么?
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核流程将更明确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12月1日起实施,规定: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应对职工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人身保险的赔付争议将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2月1日起实施,着重解决了《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要由保险人举证证明被保险人是自杀死亡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应该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