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白
实用型:专车又何妨?
Phoenix: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开专车是非常环保的一件事情,尤其是上下班拼车,不但不应该禁止,而且应该鼓励,车主补贴一些油费,乘客享受便捷的服务,进市中心不方便停车的地方选择较为经济的拼车或专车服务也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通报单位的做法感觉很幼稚,如果真心想取缔专车完全可以直接去关闭网站,没有平台也就没有了专车司机。
任丽莉:我觉得通报单位的做法不可取,也没啥效果,这件事本身和单位与职工的管理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专车事件的火爆问题,是目前出租车市场资源不足和私家车资源过剩的共同作用结果。政府要完善立法,规范市场,明确专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然后让市民和消费者自由选择。
喻晓:时代在前进,专车又何妨?
何忆平:现在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的也不少,应该引进开放机制。
joe:也想要开专车,工资少,股票亏,活不下去了。
批判型:“黑车”就该取缔
EJ:关于专车这件事我觉得如果同事是明知道违法的还开就有些铤而走险了,毕竟没有营运执照就无法对别人的安全负责,虽然可以赚外快,但君子爱财,还是应该取之有道。
Ly争做幸福小女人:举报,不同情。
凡间一草:支持政府的做法,要不就乱了套。应该取缔滴滴软件在上海运营,重打专车。还老百姓正常的租车需求,保障的哥的工作。
1789年:上海严查专车,许多人开骂,我支持严查。专车泛滥最终会挤垮出租行业。他们烧钱不是为了做慈善,垄断后必然会涨价。而且如果专车平台做大,社会治安将面临挑战,最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权威解读
被曝开专车,职工会咋样?
问题一:职工被发现开专车,单位能拿他怎么办?
答:首先,我们需要将用人单位发现职工从事专车业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自行发现职工在从事专车业务;第二种情况是职工由于开专车被行政处罚后,交通执法部门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能否对职工进行处罚需要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定。职工通常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专车业务,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延伸至职工的业余时间,我们认为应当从严限定。当然,对于职工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或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除外。
但也不排除某些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对于职工的身体及精神状态有特殊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限制职工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如果属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公示的,可以对职工进行处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对职工在业余时间的兼职行为进行限制的,那么对于职工业余时间从事专车业务,我们认为不能进行处罚。
对于第二种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简单以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违法律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并非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我们认为规章制度对于“因行政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设定需视职工行政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简单地以职工受到行政处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扩张了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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