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 通讯员孙卉)近期,国家林业局下发公告,正式将自贸区内涉及国外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风险评估职能下放上海市林业局;同时,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新一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也在原有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扩大其上海办事处审批范围。
这是国家林业局首次将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有关事项下放省级林业部门实施。今后,针对上海自贸区内涉及的国内首次从国外引进或者首次引种国家和地区的林木种子、苗木检疫风险评估,将交由上海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另外,国家林业局再次确定将“进口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皮革制品”和“进口实验用猴血清等衍生物实验材料”两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终审权限下放上海市林业局。今后,上海自贸区企业进口除大熊猫、虎、豹、象、熊、犀牛、麝、穿山甲、赛加羚羊以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出口人工繁育来源的虎纹蛙、鳄类、龟鳖类、梅花鹿、鸵鸟、马鹿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非原产我国的羊驼、犀鸟活体及其产品,都将由上海市林业局代为实施许可。
根据公告,国家濒管办将“出口非CITES附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CITES附录II兰科、仙人掌科、仙客来属等11类植物及其产品”等11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终审权限下放其下属上海办事处。同时国家濒管办还就办理木材类《物种证明》等三类行政许可事项放宽了许可条件,缩短了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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