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厅订位,是不是曾经被要求达到一个最低消费标准?
商务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违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主要条款见下文: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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