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杭州市“温暖头盔,送爱到家”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杭州运河广场举行。
据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备案登记、头盔佩戴等各项工作。
去年,杭州市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把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纳入统一行动。其中包括:从2018年12月起,在全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据介绍,杭州市2018年全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午后及傍晚时段,占事故总数的70%,尤以午后居多。死亡人员绝大多数为青壮年,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其中,男性死者比例高达75%。
值得一提的是,在死亡人员中,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专业公司的外卖快递人员虽然涉及的事故也有,但由于其有统一颜色醒目的制服,更主要的是绝大部分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很少。
据初步统计,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中,80%以上发生在路口,主要涉及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让行等;除了车辆间的正面、侧面碰撞外,电动自行车在超车、会车过程中,由于车体外加装遮阳棚、支架、货物以及绑绳钩等引发钩挂,也是导致事故的一大原因。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来源:杭州发布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