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高远)未来两到三年,上海法院将通过多项举措努力破解“执行难”,包括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体制机制和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惩戒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退出机制,以及执行工作标准化体系等,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消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上海法院开展“执行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同时下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方案》。
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执行难”的突出问题,上海法院持续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充分及时地得到实现。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3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表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为此,上海高院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方案》实施,上海法院同时部署了13项主要任务及10条工作举措。其中,13项任务包括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加强执行代管款管理、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等;10项举措则为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如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执行指挥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做好案件评查通报、提升执行队伍能力水平等。此外,《方案》还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将每一项任务、责任部门以及时间加以明确,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动员会上,上海高院还印发了今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及相对应的实施单位。此举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保障。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市政协副主席徐逸波出席。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作动员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