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市高院确定市二中院、徐汇、宝山、闵行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依法稳妥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先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3方面重点任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如市二中院推行改革后,2014年4月-12月受理并审结的8959件案件中,直接由合议庭评议裁判的有8950件,占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9件,占0.1%;院庭长4月-12月共审理案件2433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同比上升18.7%。
试点法院严格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全年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15件,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依法对5969名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
按照法官33%、审判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员额比例,上海法院设计了岗额适配的实现途径,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各类人员分类定岗改革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改革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市高院成立了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确保高素质人才担任法官职务。
2015年,上海司法改革将全面推开,上海法院将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等五项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上海法院实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健全完善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审判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汇报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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