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人大审议18件法规草案,其中不少印刻着经济转型的烙印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库、健全立法工作提前介入制度、区县人大参与立法制度、立法征询政协委员意见制度……过去一年,市人大全新的五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制度让人眼前一亮。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委主导的23项重要工作明确将人大相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这在人大三十多年履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这些法规都反映着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及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就立法改革中心工作而言,发挥‘两个作用,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
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加强立法
回首2015年的上海地方立法,九次人大常委会进程中共审议18件法规草案,表决通过了其中15件,不少地方性法规深深印刻经济转型的烙印。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市人大就推出了一部内容全面、系统的自贸区条例,自贸区扩区后将有哪些法制需求? 立法者的脚步并未停歇。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自贸试验区法律调整实施期满后应对问题开展调研,全面评估现行法律实施情况,深入了解自贸区扩区后的法制需求,提出了加快修改“外资三法”“打包修改”11项行政审批等不同建议方案,这些方案得到国家层面高本报记者 祝越度重视并启动了相关工作。
为贯彻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常委会推动《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的起草和审议,明确设立推进实施机构和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围绕完善航运服务体系、航运科技创新体系、航运营商环境等加强地方立法,着力支持各类航运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努力营造国际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航运发展环境。
为对接2015年市委“一号课题”,常委会将“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法规”列入2015年度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通过调研明确地方立法空间,完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这一番调研中,常委会对本市技术市场、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七件法规开展评估,向25家相关部门征集立法需求,提出分阶段制定或修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张江国家创新示范区、专利保护等法规的工作安排,为上海在2030年跻身全球重要创新城市,在法制保障上添了浓墨重彩之笔。
进一步探索解决立法难点
面对诸多立法需求,市人大常委会也感觉到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等环节的全程主导还不够,解决难点问题和关键条款的深度研究还不够,法规通过后的普及宣传、推动实施还不够。
“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永恒的主题,基本途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丁伟说,过去一年来,常委会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库、立法工作提前介入制度、区县人大参与立法制度、立法征询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力争破除三大难点问题。
在制度建设上,市人大也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探索预留空间。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循序推进机制也是今年工作的一大亮点,尽管四中全会提出了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明确要求,但目前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时机尚不成熟,需要保持现有制度的稳定性,但是不影响循序渐进地推进这
项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听取专题汇报,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政府同意将备案审查范围扩大到符合“三项实质要件”的“沪府发”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报备,并建立了相关的报备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科学立法的新举措
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在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常规性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注重地方立法的顶层设计与战略思考。
去年,上海启动“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调研,丁伟介绍说,这是本届人大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乃至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对于发挥立法对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和推动作用至关重要,是地方立法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的紧迫需要,事关人大工作乃至法治上海建设当前与长远发展。
“十三五”时期的立法改革如何保障?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与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要求,需要对立法程序性规定作相应修改。相关工作能遵循依法立法的要求,在继承、维持现行“一条例两规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同时,积极探索科学立法的新举措。
“将工作重心放在‘一条例两规定,的修改上,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纲举目张的功效。”丁伟说,目前人大主导的立法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常委会上解读法规案的制度、立法项目“预转正”工作流程的规范与完善等都是工作亮点,修改“一条例两规定”为契机,可以将一批本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举措固化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