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在印有参会国国旗的柱子前,一名安保人员正在加强巡逻,确保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顺利召开。CFP
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详解巴黎气候变化大会 气候变化对人类是紧迫的威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即巴黎气候变化大会)30日召开。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29日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议程安排、可能达成的协议意义以及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
据苏伟介绍,大会初步的设想是,12月5日上午,德班平台工作组将形成巴黎协议的主要草案。12月5日下午,《公约》缔约方大会将审议谈判结果,并决定第二周如何围绕各国谈判代表达成的结果,再展开部长级的谈判和磋商,最终预计于12月11日形成最后文件。
强化落实公约 并非另起炉灶
苏伟说,巴黎协议的授权非常明确,不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而是要谈判磋商如何在《公约》框架下,在2020年后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行动。
他强调,巴黎协议的性质是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上,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公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应当和《公约》的原则、规定、目标、框架一脉相承。
从这一角度讲,巴黎协议“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巴黎协议除了提出2020年后如何进一步强化落实《公约》,也会就巴黎协议达成后到2020年之间的五年内,如何落实巴黎协议提出安排和要求。
坚持一贯原则 共同面对挑战
苏伟说,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贯持积极认真的态度。中国意识到,气候变化对人类和地球来讲,是一个紧迫的威胁,各国应通过国际合作来共同面对。他强调,气候变化问题是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年的工业化期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这是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公约》也正是因此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坚持这一原则的立场是不变的。
苏伟说,减少碳排放应该考虑到各国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工业化,碳排放已经到达了峰值,自然有逐步减少排放的趋势,因此在减排问题上,不能简单地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对比。
苏伟说,虽然中国目前的碳排放总量较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和发达国家工业化的高峰时期相比差距甚至更大。这些都说明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合理性。
他还指出,中国同时也重视“共同的责任”,认为发展中国家也要根据自己的国情、能力和发展阶段,尽可能地为应对气候变化作贡献。
新华社记者 韩冰 唐志强(据新华社巴黎1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