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栋
在经历了八个多月的试点之后,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将于下月在全市全面推开。从员额制到司法责任制,从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到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薪酬制度,上海在司法改革试点中的各项举措备受各界关注。
“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积极探索。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就是要将顶层设计框架、改革目标和上海实际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可行的改革路径。”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接下来将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深化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公正运行;强化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员额制是优化司法队伍结构“推进剂”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在法院、检察院实行员额制管理,并将人员分类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
“员额制是改革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不可回避的、非常艰巨的任务。”姜平表示,上海员额控制目标的3个数值是经过科学研究与反复论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和案件数量及实际在审判、办案岗位上的法官、检察官人数,以队伍总数即2013年底本市司法机关编制数加核定文职人员数为基数测算出来的。
如今,“案多人少”是司法机关不可回避的一个矛盾。在不少人看来,减少法官、检察官数量势必将让这一矛盾更加凸显。但在姜平看来,施行员额制后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总数并未减少,只是对人员结构做了调整,并按新模式对工作进行重新分类。
“过去法官做了很多不应由法官来做的工作,今后很多辅助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去做,法官就是专注于审判工作,通过专业化的职业分类和职业人才的培养,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姜平介绍说,实践下来,试点的法院、检察院并没有因为司法改革而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实行员额制管理后,司法行政人员进一步紧缩,更多的人员到办案第一线去。“在配置法官、检察官岗位上,我们在改革中奉行一项基本原则,即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司法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姜平表示,这种模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也使得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更多地向办案一线倾斜。
借制度之力打破司法“行政化”藩篱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通过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逐级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改革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目的就是要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姜平表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上海将制度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放在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上。
他向记者举例说,在改革试点中,通过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受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落实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选任办法及办案责任制细则,通过制定实施权力清单和办案质量全程管控,不断强化“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和机制,推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姜平看来,这两项制度从内部和外部共同构筑了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防火墙,“上海各级司法机关将抓紧细化落实,有力推动和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同时,一线法官、检察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常常面对一些不利因素,我们要求各级部门和领导坚定支持他们秉公执法司法,及时为他们担责撑腰,形成正确导向。”
建立良好职业保障更要严格管理
构建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薪酬制度,也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姜平介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资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同时,将分步实施法官、检察官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
“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法官、检察官的薪酬要按照不同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形成梯度性差别性的薪酬机制。薪酬设计要向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倾斜,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姜平表示,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将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
在强化职业保障的同时,上海在改革中还提出,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前不久,上海公布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违反六条规定的将由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也将参照执行。
“只有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约束干部,扎紧制度篱笆,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姜平表示,上海在改革中还建立完善了法官、检察官执法档案,通过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等内容,科学评价法官、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作为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姜平看来,确保司法队伍清正,必须要加强社会监督,严格管理约束。“我们还将在现行制度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法官、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在法官、检察官和相关职业之间建立起廉洁‘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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