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姚明被侵权的遭遇中,最让姚明头疼的就是姚明一代。,早在2001年,姚明一代这个名字被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提前注册掉,当时对方注册的名字为“姚明一代”,英文名称为“YAO MING ERA”。
随着姚明一代强势崛起,姚之队于2010年3月作了正式声明,警告侵权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但是,“姚明一代”却对这份最后通牒置之不理,并在2011年召开了“姚明一代”秋冬新品订货会,而在该公司的宣传中,又有不乏“共谋姚明品牌的发展”等宣传语。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公司和李秋平篮球俱乐部关系密切,曾邀请李秋平担任公司品牌顾问。“姚明一代”产品2011年初还成为李秋平俱乐部指定冬训服。
2011年5月,姚明将生产、销售“姚明一代”的武汉云鹤公司起诉到武汉市中院,索赔1000万元。图为“姚明一代”店铺外观。
武汉市中院一审后认为,武汉云鹤公司的行为对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确实构成了侵害,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作出判决:武汉云鹤公司立即停止对姚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赔偿姚明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图为“姚明一代”店铺内场景。
尽管赢了官司,但姚明认为30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于是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图为“姚明一代”广告。
姚明在上诉状中称,作为运动休闲服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武汉云鹤公司从2009年开始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姚明姓名、肖像至今已经超过2年,但从未支付任何费用;参照姚明给运动服饰企业的代言费用,武汉云鹤公司给他遭成的损失为9000万元;参照姚明在国内的代言费,1000万元的赔偿应不算多。图为“姚明一代”广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于2012年9月20日做出了由侵权方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的裁决。一场耗时一年半的恶意侵权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图为“姚明一代”商品。
但是,姚明维权的路依然很长。打开中国工商总局网站,在鞋帽纺织商品类别中,以“姚明”、“YAO MING”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会出现近百种山寨姚明商标。其中有利用姚明谐音取名打擦边球的,有利用姚明球衣号码做文章的,有的干脆直接就使用“姚明”两字注册商标,充分发挥了山寨文化独特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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