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也离不开信任的激励。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着“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目标稳步前进
对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意在指明,再重、再多、再好的信任,也需要监督。既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因此,信任也就需要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就关系而言,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就作用来讲,它们可以相互促进。信任是激励的推动力,监督是约束的控制力。每辆汽车都有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信任激励是动力系统,严格监督是制动系统。没有信任激励,严格监督前提空置;没有严格监督,信任激励失去意义。汽车没有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汽车没有了制动系统,动力系统就成了马路杀手!信任与监督各自以不同的对立面,而处于一个共同的矛盾体之中。它们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就性质而言,信任与监督不能相互代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指两者的不可替代性。错把信任当监督,如同错把油门当刹车,不是撞伤人,就是撞坏车;错把监督当信任,如同错把刹车当油门,车还没起步,机器就已熄火。用信任代替监督,信任就会因失控而变成放任;用监督代替信任,监督就会熄灭应有的动力。
没有监督,信任会成放任。在大庆油田生活、学习、工作23年的苏树林,37岁就当上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仅根红苗正,而且天然气井喷事故发生时,还能冲得上去。尽管不断破格提拔,然而失去监督的苏树林,遇上了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却经不起权力、金钱的诱惑,错将信任当放任! 成为本届落马的最年轻的中央委员。一些落马领导干部反思“组织提醒得太少、处理得太晚”,虽有为己开脱之意,但也说明,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再多的信任,也需要监督。
必须强化党内监督
信任与监督,就作用而言,虽然不能相互代替,却可以相互促进。信任于前,监督于后,信任则能有始有终,监督也能防微杜渐。以监督护信任,则信任存;以放任求信任,则信任亡。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党组织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组织严格监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向歪道。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中,从党委的全面监督,到纪委的专责监督,再到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在这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中,首先体现的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信任,相信各级党委能抓好管理中的监督,相信各级纪委能履行好监督专责,相信党的工作部门能搞好职能监督,相信党的基层组织能做好日常监督,相信广大党员能行使好民主监督的权利。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是信任激励;“党委 (党组) 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是信任,也是激励;“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是信任,更是激励。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严格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严格,也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是严格,更是监督。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并非其始终正确,而是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改正错误,“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基于认真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正视当前的现实问题,我们明白,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最大的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持续破解这一难题,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的制订,就是立足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而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紧密结合,就能实现其相互促进。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也离不开信任的激励。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着“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目标稳步前进!(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