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丰
核心观点
去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下基层抓试点,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以清除“五违”现象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这项工作将全面推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将成为社会管理领域的主战场,补短板、破难题将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主题词。当前在着力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要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杜绝“五违”现象短板的再生和回潮
去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下基层抓试点,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以清除“五违”现象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这项工作将全面推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将成为社会管理领域的主战场,补短板、破难题将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主题词。当前值得研究的是,如何持续推进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城市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
“五违”现象有复杂的形成原因
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是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五违”现象,也是由来已久的城市管理短板,在城市发展中具有一定普遍性。这个短板之“短”的存在是个历史过程,既有错综复杂的形成原因,也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在特性。表现在:
———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性。“五违”现象有不同的存在方式,其违法主体多元,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其违法表现多样,既有强占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如违法占地、违法搭建等,也有利用薄弱环节,蓄意逃避监管,如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
———群体仿效的扩散性。以违法手段获取私利是“五违”现象形成的基本动因。“五违”行为付出的成本往往极低,获利数额巨大。眼看违法者腰包越来越鼓,周边仿效者越来越多,形成“破窗效应”,区域内“五违”现象不断蔓延扩散。
———需求动因的持续性。进入本世纪后,随着上海发展,来沪常住人口数量猛增。租金较低的违法建筑常常成为其租房首选,需求进而持续旺盛,与此同时违法经营、违法排污等现象不断产生。
———地域扩张的无序性。“五违”现象开始向市区外围、市郊结合部及郊区城镇蔓延,由于这些地域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相对便利,同时管理又处于空缺甚至空白状态,导致“五违”现象无序扩张。在这些地区“城中村”随处可见,有的区仅一个镇就有几十个“城中村”,其居住者绝大部分是来沪人员,有的比重高达90%以上,本地市民不足十分之一,城市管理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
———管理约束的松散性。一是缺乏合力,对“五违”现象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但有关部门和单位往往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大量存在;二是管理滞后,管理部门往往不重视初始状态的治理;三是存在时紧时松、“一阵风”现象。
———隐患叠加的风险性。存在“五违”现象的区域往往隐患重重。同时由于租房者相互间情况不明,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这里找到了“避难所”。公安机关很难掌握其确切情况,发现后也容易逃脱,给城市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
要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当前在着力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要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杜绝“五违”现象短板的再生和回潮。
摸清底数,确立整治目标。对不同区域各种类型的“五违”现象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综合施策。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有性质的单位存在的“五违”现象,应坚决采取措施限期清除;对存在时期较长、成因复杂、困难群体较多的区域,可采取适当疏导措施,有的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妥善安置,有的可结合旧区、旧城镇改造逐步解决。
规划引领,巩固工作成果。加快新城、新市镇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确定产业、人口、建筑等基本要素的布局和规模。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与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机结合,对已经完成环境综合治理的区域,应按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抓紧实施结构调整和功能转换。从源头和基础上消除“五违”现象的产生条件,杜绝其卷土重来的可能。
整合资源,形成有效合力。去年初,上海城管执法体制实施了改革,《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也已出台。当前,一方面要总结经验,将有效的运作机制固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相应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形成有效合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司法及行政执法资源,严格执法;同时不断研究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更强的法律支撑。
加大力度,推进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创新模式,具有覆盖全面、处置及时、标准精细等特点。当前应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为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形成市、区、街镇、社区及村居的网格层级,落实各级责任人。在制度建设上,要明确网格运行规则,确定单元网格范围,加强对责任人的考核。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确保网格设施的正常运行。
强化约束,健全诚信体系。“五违”现象应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将有违法记录者,作为列入黑名单的重要条件,根据不同对象及违法情节在经营、就业、出行及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限制。禁止涉嫌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的相关物业进行交易、出租和抵押。对外地来沪常住人员,有的区已将存在违法记录、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作为享受在沪各项政策的否决条件。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