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这场上海人大举行的第13次立法听证会,在公开透明上又向前迈进 一步:除了场内的15名旁听市民,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的直播,第一时间了解到陈述人完整、真实的意见表达。
1980年,上海第 一个地方立法诞生。这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倡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法规228件,修改232件,废止和自然失效65件,作出有关法律性问题 的决定27件,现行有效165件。法规的立、改、废,透视出上海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做出的探索。
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要求立法机关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 好结合起来,从法律制度上推动落实改革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改革护航。历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到改革决策 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的一项重大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多次修改,条例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条 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
政府权力做“减法”、社会活力做“加法”。针对改革创新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利益藩篱和机制缺陷等突出问题,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 序制定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旨在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该决定通过宣示性及激励措施规定,解决了要不要改革创新的问题; 通过明示改革创新的法治路径,解决改革创新怎么破除制度障碍的问题;通过专门条款,为改革创新“试错”护航。
破题社会领域立法两难困境
在社会主体日趋多元,利益群体诉求日益多样的现实下,“50%对50%”是社会领域立法中常见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迎难而上、有所作为,将社会领域立法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调整利益关系、引导价值取向以及规范社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养犬立法课题正式确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将养犬条例纳入立法项目,体现了人大对社会管理问题的重视。市人大常委 会多方听取意见,试图最大程度地平衡协调利益关系。2013年初的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养犬登记费用显著下降,市民共办理养犬登记证23万多张,比 2010年底上升64%;全市免疫点增加30处,免疫犬只达26万余条,同比增加近一倍;公安部门受理群众相关举报下降超过六成。
社会领域立 法,关键是要在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焦点上合理合法“砍一刀”。流动摊贩管理一度成为制定食品安全实施办法的争议焦点——是注重市容还是关心便利?常委会广泛 征求民意,最终设计了“食品摊贩定时定点经营并登记备案”制度,既维护了城市管理秩序,又在一定范围内方便市民生活。
立法不是越多越好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也已成为上海人大立法的一项准则。
立什么法,请大家来说话。本次五年立法规划编制首次向全体公民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首次委托第三方社会单位开展筛选;法规实施后效果如何,用“立法 回头看”的结果来检验;如今,放眼申城每一件法规的出炉,几乎件件都要经过立法调研、草案解读、草案初审、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全体会议再次审议、表决等 诸多环节。
立法还必须考虑执行,为破解社会领域法规普遍面临的执法难,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下足功夫。控烟条例实施后,市人大曾连续两年每季度 对机关、学校、宾馆等重点控烟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了控烟长效机制建立。据统计,条例实施前后,吸烟发生率由原来的37.6%下降至18.6%,吸烟成 功劝阻率由19.9%提升到54.1%。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社联党组书记沈国明认为,地方法规为规范社会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 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法律已经覆盖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立法的理念、宗旨能否实现,法律是否具有操作性等 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一部“良法”,应当是能够被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沈国明认为,“立法不是越多越好。地方立法不要追求数量,关键是要增强法律 的有效性。”他提出,一部有质量的法规,应当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很好执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立法初衷。他建议,增强执法的有效性,还需要通过制度设 计和创新,努力做到执法常态化、日常化、提高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
文汇报记者 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