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突出“主体责任”。各级党委都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将党组织建设成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落实八项规定改作风、“老虎苍蝇一起打”,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 任”……所有这些踏实有力的行动,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 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下发,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管理流程,强调要联系上海实际,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 格管理、严惩腐败,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 责。
有责任就有主体
“主体责任”是全新的提法,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相比,责 任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发展变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 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做到亲自抓、为主抓、系统抓、务实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 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 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 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党员领 导干部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 人。
以追责倒逼负责
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后,在责任追究方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比较普 遍,对于产生问题的根源刨得不够深、挖得不够透,责任向上追溯倒查的力度不够,结果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廓清责 任体系,使追责链条更加完整,追责依据更加充分,追责工作更加深入彻底,从而更好地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增强责任追究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并 且能够倒逼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有的地方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也迟 迟未能查处;有的干部刚刚提拔上来,或者刚刚经过考核考察,就发现有重大问题,给我们党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
主体责任谁担职、谁负责,出 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领导干部自净自廉是底线要求。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 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
责任追究既是对主体责任的压力,更是动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 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当然,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总之,追责必须严格。通过强有力的追责,让大家 感受到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
“两种责任”为整体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绝不是“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监督 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只有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够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 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他 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 面。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 处腐败问题。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大势的必然要求,是革除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等问题的迫切 需要。过去,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两种责任”后,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三转”,从大量的 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突出“主 体责任”。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一个有着85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只有坚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 监督,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各级党委都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将党组织建设成坚不可摧的战 斗堡垒。
文/鲁军(作者为中共上海市纪委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