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本报就李辉译项美丽著《中国故事绘本》展开讨论,在转发李辉回应彭小莲《一本注水书》(刊于本报4月20日“三味书屋”版)一文的同时,刊发读者非也撰写的《难得的“批评”与难得的“回应”》,反响热烈——赞同者认为,非也“此文立论持中,是值得提倡的批评姿态”(章德宁)、“这篇批评的再三批评入情入理”(李明洁)、“支持对批评和反批评的尊重!”(赵蘅)……本报今天刊发的河北省赤城县读者张魁兴的来稿《批评的自由与赞美的约束》,也对本报开展批评与反批评给予了肯定。
当然,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如有读者质疑本报:李辉回应文“今天才见报,也是醉了”;如周立民在其实名认证为“评论家周立民,巴金故居常务副馆长”的新浪微博及微信平台上对这场讨论发表的看法。
为真实呈现各方反应,本报今天也将经周立民本人修订的这则微信,以“也说‘彭、李之争’”为题一并刊登,同时就其中我们认为尚且值得回应的“李辉再三要求”及“非也”署名问题,进一步说明一二:
4月30日,李辉给本报发来回应文章《<中国故事绘本>是注水书么?》,首次“希望全文刊登”。
5月1日,在未告知本报的情况下,李辉将此文刊于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六根》,本报认为此文已公开发表,而李辉则称:“微信是私人圈,报纸是公开。既然发了批评文,刊登回应是报纸必须做的”,并称:“贵报发乱,发表对方回应当然必须。如果以此为借口不发表,我会奉陪到底。”再次要求本报“全文刊登”。
当日,为强化批评时效,本报微信公众号即全文转发《六根》载李辉回应文。
5月21日,本报接上级领导转来李辉的信。在这封信中,李辉对“二十天过去,拙文却一直未见在《文汇读书周报》上公开发表”表示“失望”,称本报对他“采取了不公正、平等的方式”,并说:“我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是希望《文汇读书周报》刊登我的回应原文……”第三次要求本报“全文刊登”。
这就是“李辉再三要求”的由来。
至于“非也”这一署名,本报依据著作权法,尊重作者行使署名自由的合法权益。况且,稍有文化的人都知道,“巴金”也非真名,一如“鲁迅”、“茅盾”等皆为笔名。
回顾“彭、李之争”,人们不难看到,批评无疑是有益的,即便有的人不去关注批评文本、关注批评本身,且其评论已严重偏离“就书论书”,甚至充满杀伐之气。但尽管此类现象为本报所不取,却也真实呈现了当下批评环境的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身处的是怎样的一种批评氛围。对此,广大读者定是能够明鉴的。
本报无意约束批评的自由,因为从根本上说,批评的约束只能来自批评者自身素养和道德的约束。我们认为,是非自有公论,没有自我约束的批评终究是无法为广大读者认可的,也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
讨论至此,这场原本属于“就书论书”的批评,在本报版面上显然已可告一段落。如有读者想继续讨论,本报将在微信公众号(whdszb)上及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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