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在工作
胡耀邦为苗枫林手书的辛弃疾词
■苗枫林 遗作 潘鹏 整理
胡耀邦于1977年12月就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后,抓落实干部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消息不胫而走。团中央几位同志知道我经常在耀邦那里写文件,就找到我,希望我传个话,请耀邦关心项南一案的平反问题。我答应帮忙。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团中央书记处书记项南写了一篇关于青年工作的文章,康生发现后,冠之以“反对党的领导、闹独立性”的帽子,项南被批判后下放基层。尽管找我的同志了解耀邦的为人,项南一案是上面压下来的,但毕竟耀邦当时是团中央“一把手”,处理是经他执行的,平反冤假错案中耀邦能大度地推翻自己经办的错案吗,人们心里还有疑虑。
一天,在耀邦办公室,事情办完了,我们的话题转到团中央一些老人老事上。我说:“耀邦同志,你看项南同志的案子,是不是应该解决了?后来对他的处理太重!”
耀邦收起满脸的笑容,招呼我坐下。他说:“对项南同志的错误处理,是我一生中办的错事之一,我感到对不起他,虽然在当时的情况下我硬顶也是顶不过去的。咱们说办就办,你明天就去找项南,千方百计找到他,请他写一个简要的申诉就可以了,我尽快把这个拖了二十年的问题解决了。”
第二天,我放下手头所有工作,顺着项南后来曾在农业机械局工作的线索,跑一家问一家,终于找到项南的宿舍。项南同志我并不熟悉,我们很快进入话题。我把受耀邦委托来看望他,并请他尽快写一个简要申诉的话说了一遍。项南说:“请转告耀邦,我很感谢他这么多年还想着我。申诉材料我过几天就送到中组部去。”
随后不久,就有了耀邦写给当时分管落实干部政策的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野苹的信:
野苹同志并干审局、经济局:
我认为1958-1959年团中央对项南同志的处分是过大的,不恰当的,是应该撤销的。对他的处分决定,因为发给了全国,撤销时,也应相应地发下去。至于责任问题,我当时是团中央第一书记,理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应如何甄别撤销,因为时间已久,我对许多情况记不清楚了,你们办起来也一定感到棘手。
我的意见是:先找当时的决定起草人、经手人,同项南同志一起,先写出一个甄别撤销草稿,由当时团中央书记处成员和常委(我、刘西元、胡克实、王伟等人)共同写个意见,然后做出决定。此事,请你们一定抽出二三个同志办一下(也可以说是帮帮我的忙,因为这一案件办不好,我心中是很不安的)。
胡耀邦12月25日
值得提出的是,当时平反冤假错案,鉴于案件发生的特殊背景,是很少提及责任问题的。而在项南一案中,胡耀邦明白无误地表示他“理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写信的这天,是他的中央组织部部长任职的最后一天。这个期间,他要接任中央秘书长、中央宣传部部长等职,中央组织部的工作交接也有许多紧急事情需要处理,但他还是在任内做了代表自己人格的这件事。
次年3月,中央批准了为项南同志平反的报告。
其实,早在1978年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胡耀邦在讲话中对项南一案已经表示了自我批评的诚恳态度。不过,他说的不是一件事,而是一一列举了他在四个时期处理错了人。我记得,当时在整理稿子时我特别提出,是不是要写这么具体?他坚持这一段他的口述稿一字不改:
我们这些人,在一生中办的错事是很多的。要革命,要工作,就不能不犯错误。我自己在对人的处理上,就犯过不少错误。延安时期,我搞组织工作,错误处理过几个干部;解放初期,在川北工作期间,也批过几个案件,后来证明是假案;在团中央工作期间,对几个干部的处理,很不恰当;“文化大革命”,我靠边站了,但是在写证明材料时,对两三个同志也说过不符合实际的错话。对这些事,我至今感到不安。对革命者来说,问题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错了就改。知错就改,光明磊落一辈子;知错不改,内疚一辈子。在我们党内,有的人整人整得不少,整错了又不肯改正,不主动解放被错整的同志,结果自己也不得解放,别人不想打倒他,最后自己毁了自己。这个历史教训,很值得我们记取。
胡耀邦是一位称得上光明磊落一辈子的政治家。但是,我对胡耀邦的自谴也有过不同看法,认为他在这方面有时候做得过分,会为人所乘。现在,我好像读懂了胡耀邦的自谴。自谴,是与一个人的使命感相联系的,又是与一个人的宽容成正比的。历史常常会从一个政治家的自谴中去观察他对社会的负责精神和对人群的大度之风。
(本文节选自《我“读”胡耀邦》,作者苗枫林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作者就在胡耀邦担任校长的中央团校任教。1977年胡耀邦就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时,苗枫林在组织部研究室工作,随后在胡耀邦领导下参加了若干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本版内容均摘自《百年潮》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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