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某和孟某某都是住在徐汇区某小区的居民。3月29日晚上,段某某带着狗在楼下小区里散步。然而,散着散着,邻居孟某某的狗突然朝段某某的狗跑来,随即两只狗便开始“为爱鼓掌”。
由于两只狗都未栓绳,压根没来得及阻止。段某某的狗是母狗,段某某急了,她跑上去拍打孟某某的狗,企图将两只狗分开,并责怪站立在侧的孟某某没有看好自己的狗。二人原本就为遛狗的事发生过争端,这一次,双方更是不悦,并引发了肢体冲突。
期间,段某某取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美工刀,划过孟某某的脸和胸口,导致孟某某大量流血。经鉴定,孟某某锐器伤致面部单个创口6cm以上,构成轻伤一级,框内壁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体表一处创口1cm以上,均构成轻微伤。
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遇事心平气和,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才是化解邻里矛盾之道,切莫因一时气血上涌而酿成大祸。随着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因不文明养宠行为而引发纠纷的比例愈来愈高。本案中,正是由于段某某与孟某某遛狗时均未给狗栓绳,一步步酿成了悲剧。文明养宠,请记得系绳!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若因未系犬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除了记得系绳,遛狗时也别忘了给爱犬带上嘴套,并自觉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
作者:单颖文 孙钰程 张可馨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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