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跑分”窝点,召集“跑分”人员,收集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搭建洗钱渠道。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批从事“跑分”业务的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小刘是上海某大学学生,3月7日他在宿舍收到一条网贷广告短信,手头有些紧的他点击了广告中的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度分期”的App。在App内签完所谓合同后,一名自称客服的人员与他联系,称需要提供银行存款截图及收到的验证码。当小刘按照客服所说操作后,发现银行账户内被转走5200元,但很快对方又将钱款原路退回。客服又提出要将流水提高50%,需要小刘转账13000元到对方账户。最后小刘分五次将钱款打至三个银行账户,但客服告知他申请贷款失败,当客服提出要额外再转13000元,小刘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小刘打款的三个银行账户,有一个属于卞某。巧的是,两天后另一名被害大学生小田为了赚点外快做网络刷单兼职时被诈骗4992元,其中有2500元也是转入了卞某的账户。多起诈骗警情牵出一个“跑分”窝点。
顺着线索调查,警方查获了一个专为犯罪分子的非法收入进行“跑分”的窝点。该窝点共6名人员,由被告人谭某和路某先后招揽卞某、王某、霍某、崔某开展跑分业务。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非法所得,俗称“黑金”。当他们接到转账指令,便使用对应的银行卡和u盾进行转账,每天结算流水,并上报给上家。转账的收款银行卡账户大多来自这些被告人的亲朋好友。
组织者谭某交代,他起初是经朋友介绍远赴外省参与“跑分”业务培训,对方称跑分一笔有千分之1.5的收入,加入的门槛是5万押金或者提供几张手机卡和银行卡。谭某在利益的驱使下提供了自己的几张银行卡,将习得的“跑分”业务带回了老家。
几名被告均供述自己明知钱款是上游来历不明的犯罪所得仍帮助“跑分”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讯问过程中,他们都表示曾经听说过也了解过警方的“断卡行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在转账时也碰上多张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和银行止付的情况,但仍侥幸心理作祟、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近几年,“跑分”犯罪呈井喷式爆发,犯罪分子在“跑分”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银行账号,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用户账号的安全使用,银行卡如被冻结还会影响用户个人征信。出借个人“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完成一笔便有佣金提成,成为了不少人投机取巧的选择,实际却是替犯罪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工具。
承办检察官提醒三个“不”:一是不出借、出租、出售、购买个人四件套,警惕“跑分”陷阱,切忌贪小失大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二是不登录或点击来路不明的未知链接,不下载可疑APP;三是不参与“跑分”转账,不为违法活动提供犯罪便利。
作者:单颖文 吴珊珊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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