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市民归先生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主动上交自己库存的15箱烟花爆竹。就在当天上午,归先生在整理自己店内的仓库时,发现一处不起眼的角落里仍堆放着残存的15箱烟花爆竹,他立即整理装车,送到了派出所。
这已经是归先生连续第二年主动向警方上交烟花爆竹了。归先生经营的杂货店曾经是石泉地区最大的定点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每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都会给他带来不少的利润。2016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初,归先生曾还持观望态度,认为几千年的新年习俗不会说改就改,只要注意消防安全,烟花爆竹肯定可以放的。令他意外的是,连续2年,身边一声爆竹声响都未听到,在上海,“禁燃禁放”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于是到了第3年,归先生主动来到派出所,向民警上缴库存的烟花爆竹。没想到这次年底的大扫除,又发现了几箱烟花爆竹,便赶紧送到派出所来。
2020年,普陀警方将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在总结固化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目标,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作者:何易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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