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自己的车也算犯法?没错!偷回自己被交警扣押的车辆构成盗窃罪。王某在某天凌晨翻墙到停车场,偷开走了自己被交警扣押的三轮车。结果,在逃逸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去年11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在上海徐汇区吴中路桂林路路口处,因违规驾驶被交警查处。按照规定,交警将王某的三轮车扣留于附近的一处停车场内,并告知其要处理后拿到放车单才能取车。然而王某对交警的告知置之不理,第二天凌晨0时30分左右,王某摸进停车场,在未取得放车单的前提下,用铁丝撬开停车场大门并擅自进入,辗转找到自己的三轮车后,王某跳上座位就匆匆开走了。不久,王某在逃逸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人民币13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王某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王某作为初犯,涉案赃物已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虽然该三轮车是王某所有,但是在停车场中该车辆处于依法被扣押状态,属于他人合法占有,王某此时对于该车辆已经没有占有权。王某采取盗窃的方式占有了该车辆,满足了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因此,应当以盗窃罪来给王某定罪。
作者:周渊 张超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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