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使用越来越普及。然而,一种新型诈骗方式随着微信公众号的普及悄然滋生,不法分子通过“高仿”微信公众号实施诈骗。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仿冒微信公众号进行诈骗案,9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刑罚。
微信公众号还款遭遇“李鬼”钓鱼
姚先生在某网贷APP上贷了一笔钱,2019年7月12日是最后还款日。当天下午,他接到了客服催款电话。随后,他便点开APP准备在线还贷。然而,平时使用流畅的APP突然登录失败了。为了不让自己逾期还贷造成诚信信誉影响,姚先生在微信中尝试搜索与该网贷APP相关的公众号、小程序等。
很快,姚先生在微信中找到了一个同名的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后,姚先生主动将自己无法登陆的疑问反馈给公众号上的人工客服。该“客服”告诉姚先生,“我们软件最近在更新维护,给您带来不便还请见谅,如需办理业务可添加客服QQ号进行咨询。” 随后,该“客服”发来一个qq二维码,示意其添加好友。姚先生添加后看到“某APP网贷客服专员”的昵称、同款软件logo的头像,更是深信不疑,立即咨询对方如何还款。
“客服”表示,需要姚先生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以此核实借贷信息。一番操作后,姚先生便将验证码发给对方等待消息。
“您说的没错,我们查询到您的借款金额确实是XXX元,本月应还XXX元。”很快姚先生收到客服回复,得知对方确认了自己的借贷信息,更是对此深信不疑。
随后,“客服”发来一银行账号,要求姚先生将应还钱款打过去,待软件更新完毕后,他的还贷信息也会同步更新。于是,姚先生便将还款全部转账了过去。
然而,几小时后,姚先生接到了来自网贷平台客服的催款电话,催促他尽快还款,以免影响信誉。困惑不已的姚先生将自己刚才的还款经历如实告诉了对方。结果收到了网贷平台客服的回复,“我们的APP并没有公众号,刚才您网上联系的客服应该是假冒的,最近我们也收到了另一名顾客相似的受骗消息……”
此时,感到上当受骗的姚先生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后,徐某、王某彪、李某等9人相继落网。到案后,他们交代了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诈骗钱财构成犯罪,9名被告人被判刑罚
2019年底,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王某彪、李某等9人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向金山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6日,金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仿冒微信公众号进行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王某彪、刘某、李某伙同徐某策、王某魁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上冒充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客服,谎称借贷平台手机APP升级维护等故障情况,利用借贷平台手机端无法登录或者苹果商店下架而无法打开的漏洞,以提供官方还款渠道为名,诈骗急于还款的被害人转账至上述被告人提供的收款账号中。
以上述诈骗手法,被告人徐某于2019年7月期间,共骗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1560.80元。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6月至同年7月期间,共骗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3742.70元。被告人徐某策于2019年7月期间,在明知刘某冒充虛假网络借贷平台客服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登陆作案用QQ号,造成被害人损失6528元。被告人王某彪于2019年6月期间,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7019元,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7月期间,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5800元。被告人王某魁于2019年7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冒充虛假网络借贷平台客服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辅助性帮助,造成被害人损失6029.4元。
此外,被告人徐某于2018年10月左右研究出上述诈骗手法后,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3月将上述诈骗手法通过口头讲解、操作演示教授给王某彪、刘某、李某,后被告人王某彪、刘某、李某使用上述方法各自实施诈骗。
2019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尹某等3人在明知相关微信公众号会被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制作并贩卖微信公众号给徐某、王某彪等人,后被他们利用相关微信公众号实施诈骗犯罪,分别造成被害人损失2万余元和1.5万余元。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彪、王某魁、刘某、李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彪、李某等7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尹某单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使用网贷APP时应增强防范意识,比如,使用某些所谓的官方公众号前,先查看其“更多资料”,了解其认证主体资格。更重要的是,对一些陌生的网络链接、要求提交个人私密信息的行为等均需提高警惕,最大程度确保个人信息及自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作者:周渊 徐永其
图片:金山法院提供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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